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全区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名称和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4】147号),全区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承担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安全稳定的责任。
(三)组织、指导、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习艺劳动、生活卫生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警察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吴忠强制隔离戒毒所、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管理的责任。
(三)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习艺劳动、生活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警察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